各位同學:
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的基礎,是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評定助學金、發放困難補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江蘇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蘇教助〔2019〕1號)、《js3333線路檢測中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江大校辦〔2019〕32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校2024-202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復核認定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js3333線路檢測中心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學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認定標準
《js3333線路檢測中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見附件1)。
三、認定程序
(一)學生申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遵循自愿原則,學生(含除畢業年級外往年已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首次申請學生)如有意向申請認定,均需在線上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
線上申請流程大致為進入“E江南系統-學生管理與服務-學生資助服務-困難生認定”模塊中進行自主申請(附件2),帶星必填,“家庭成員”欄需修改后方能成功提交,請務必誠實、認真、詳細地填寫里面的所有內容。
(二)班級(專業)評議
以班級或專業為單位成立認定評議小組,由班主任擔任組長,成員名單須在適當范圍內公示(附件3)。班主任在開展小組民主評議之前,首先在E江南系統中對申請學生進行量化測評表中“特殊情況”指標的主觀打分(附件4),然后導出學生的申請表和班級的匯總表(附件5),再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生活表現及日常消費行為等,嚴肅認真地開展民主評議,做好《班級(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評議記錄》(附件6),最后確定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議名單及等級,并以適當方式在班級(專業)范圍內通報。
(三)學院審核
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或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審核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等級,在尊重學生個人隱私的情況下,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最后在E江南系統進行審定(附件5),報校學生資助中心(研究生工作部)。
(四)學校審批
校學生資助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將匯總審核各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及相關信息,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批,最終確定認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學校和學院分別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四、注意事項
(一)學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程序,下沉工作重心,細致掌握學生情況,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開、透明和規范。對于工作職責履行不到位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有效期為一學年。學院應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家訪等多種方式進行情況核實,定期了解其在校生活及消費情況,建立認定結果動態調整機制。
(三)學院要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學生、低保邊緣人口、特困救助學生、孤兒學生、殘疾學生和事實無人撫養學生等13類學生作為“困中之困”重點關注。
(四)凡在全國資助系統下發的重點保障學生名單中的學生,除自愿放棄者,均需進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庫。自愿放棄的學生,須做書面說明并手寫簽名,學院須對總體情況做書面說明,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后,掃描PDF電子版發送學生資助中心(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郵箱備案。
五、報送要求
(一)學生申請:5月29日前,往年已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畢業年級)和首次申請學生完成e江南系統申請填報。
(二)班級評議:5月29日前,完成評議小組組建;5月31日前,完成班主任打分;6月3日前,完成班級民主評議。
(三)學院審核:6月4日至6月6日,完成學院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