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和科學評價,培養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學生德智體美勞綜合測評就是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的有關管理規定,對學生在校表現進行比較合理、科學地評價。
第三條綜合測評的成績,作為評定獎學金、先進個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以及畢業就業推薦時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綜合測評要公正合理、實事求是,真正體現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起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推進素質教育的作用。
(二)客觀性原則。綜合測評要反映學生平時表現的客觀情況。各班要建立學生平時表現的檔案,及時收集數據和資料。
(三)公開性原則。綜合測評堅持自我測評、群眾測評和組織測評相結合,測評人員、測評過程及測評結果公開。
第五條綜合測評成績=德育成績(占總成績20%)+智育成績(占總成績的60%)+體育成績(占總成績的10%)+科研與創新能力(占總成績的1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六條綜合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進行(一年級上學期除外),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取兩學期測評成績的平均值,畢業時總測評成績是四年的綜合測評成績累加的結果。
第七條綜合測評成績采用打分的辦法,對德、智、體三方面進行測評。每項滿分100分。
第八條本條例適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德育成績
第九條德育成績(滿分100分)=德育評估+加減分結果。
第十條德育評估的主要內容是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的內容,將德育測評歸納為五個指標:
(一)思想品德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認真學習時事政治,及時了解和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關心國內外大事。
3、要求進步,主動靠攏黨組織,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教育活動,并能認真負責地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4、遵紀守法,明辨是非,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
5、自覺遵守規章制度。
(二)道德修養
1、忠誠求實,作風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謙虛好學,禮貌待人,舉止得體,儀表端正。
3、自覺遵守和維護社會公德,尊敬師長,關心同學,愛護公物,勤儉節約。
4、男女交往舉止文明得體。
(三)學習態度
1、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熱愛專業,勤奮學習,謙虛誠實,積極進取,勇于創新。
2、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勤制度,上課認真聽講,認真完成作業,經常閱讀參考書,積極參加大學生科技、學術活動。
(四)集體觀念
1、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榮譽,關心和愛護集體,為了集體利益不計較個人得失。
2、樂意為學生服務,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團隊精神強。
(五)勞動觀念
1、積極參加集體、公益勞動,并能認真完成教室、宿舍、環境區清掃任務,認真上好勞動課。
2、自覺維護宿舍、食堂、教室及公共場所的衛生。
第十一條德育測評的評分標準(總分為100分)
(一)平時表現:60分
主要根據考核記錄測評。具體內容為:
1、參加各項集體活動(校、院(系)會議、政治學習、班、團活動)15分,由班長、團支部書記考核;集體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1分。
2、上課(包括實驗、實習)出勤情況10分;
由副班長或學習委員考勤,曠課扣1分/次,遲到、早退扣1分/3次。
3、參加勞動、打掃衛生情況15分;
由勞動委員考核。其中勞動5分,無故不參加者扣1-2分/次;宿舍衛生10分,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或受校、院(系)通報批評的宿舍,該宿舍每人扣1-2分/次。
4、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紀律情況20分,由班主任、輔導員考核,有違反《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等校規校紀行為,但未構成紀律處分者,依情節輕重扣3-15分。
(二)現實表現綜合評價:35分
根據德育測評內容的五個指標,由班級考評小組或全班學生分項進行測評打分和自我測評打分后,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每一項指標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
指標思想品德學習態度道德修養集體觀念勞動觀念
等級優良中差優良中差優良中差優良中差優良中差
得分75427542754275427542
第十二條德育測評的附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加1—5分:
(一)擔任各級學生干部,任期滿一學期以上,盡職盡責,成績顯著者,經各級組織推薦,院(系)學生工作組批準,酌情加分。
對參與平時行為考核的學生干部,應將考核是不是盡職盡責,作為獎勵加分的主要依據之一。
(二)在學風、校風建設中事跡突出者,經院(系)批準酌情加分。
(三)在校園文化活動中表現突出,或代表學校參加文藝比賽獲獎者,經院(系)批準酌情加分。
(四)拾金不昧、見義勇為、舍己救人,奮不顧身搶救國家財產者,經院(系)批準酌情加分。
所有德育加分由院(系)統一平衡,從嚴掌握,但總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第十三條德育測評的倒扣分
凡違反校紀校規,受行政處分者,均要扣分。計算分數時,受通報批評者,每次扣10分;受警告處分者每次扣15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每次扣20分;受記過處分者每次扣25分;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每次扣35分。
第三章智育成績
第十四條智育成績(總分100分)=學習成績+加減分結果。
第十五條各科成績以百分制計算,以考試成績為準,五級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優—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兩級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合格—80分,不合格—40分。
各科平均成績的計算方式如下:
平均成績=∑[每門課考試(考查)成績×該課程規定學時數]∑每門課程規定學時數
第四章體育成績
第十六條體育成績按體育理論、實踐課、早操和課外體育活動及達標進行綜合測評。每學期由體育系向各院(系)提供學生學期體育成績。
第十七條獲省、部級比賽前八名,按1~3名加10分,4~6名加7分,7~8名加5分;獲蘇南分會、市級比賽前八名,按1~3名加7分,4~6名加5分,7~8名加3分。
第五章科研與創新能力
第十八條積極鼓勵學生參加各類社會實踐和科研活動,并根據社會實踐和科研的成果給予加分。
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實踐、實習活動,并按要求完成教學安排;積極參與科技活動和各類科技競賽,獲基礎分50分。
2、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根據本人表現,可考慮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分。
(1)參加課余科技活動、參加各類學科競賽、各類設計大賽獲獎、發表科研研究成果、獲得發明專利,加1-40分;
(2)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各類等級和技能考試并獲得相應的證書,獲得各類等級證書者,加1-10分。
3、各學院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學院科研與創新能力加分細則,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六章綜合測評與有關獎勵
第十九條每學期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綜合測評后,根據測評成績作為評定獎學金及學年評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先進個人的依據,并作為推薦免試研究生,推薦優秀畢業生和畢業擇優就業的根據。
(一)根據綜合測評得分名次和評獎比例,分別確定一、二、三等獎學金。
(二)根據綜合測評得分名次和“三好學生”等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比例,經班級評議推薦,院(系)審核批準,可授予“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
(三)根據招收研究生的名額以及綜合測評的成績或名次,作為推薦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四)根據綜合測評成績與獲得“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的次數,確定優秀畢業生。
第七章組織領導和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工作在校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領導下,由校學生工作處負責指導,各院(系)學生工作小組全面組織實施。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代表組成的綜合測評小組,由測評小組負責本班級評分工作。
第二十一條為了搞好測評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各院(系)應建立健全學生平時表現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負責搜集記錄學生平時表現的原始材料。
第二十二條測評工作程序
(一)個人總結:學生對本人表現要寫出書面總結,基本內容為:所取得的成績、存在的不足、心得體會及努力方向。
(二)評分:由各班成立的測評小組在班主任老師組織下根據學生平時表現成績記載,依據條例對學生進行評分,填寫學生德智體測評表。
(三)審核: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各班德智體綜合測評結果,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測評結果進行調整,同時將填寫完備的德智體綜合測評表,加蓋院(系)黨委或黨總支公章后,一式兩份,一份留院(系),一份交校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依據綜合測評成績和相關條例進行獎勵和表彰。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各項考核條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況,可參照條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院(系)可根據學校的測評條例,結合本院(系)具體情況,制訂本院(系)的測評細則,送校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二十五條綜合測評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要維護測評結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復議的,由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學生對綜合測評結果的申訴。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在本科生中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