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綜合素質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為規范學院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保證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根據《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名額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號)、《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及附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財科教〔2019〕19號)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函〔2019〕105號)的相關規定,結合《js3333線路檢測中心本科生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江大校辦〔2019〕35號)文件精神,特制定外國語學院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方案。
一、組織領導
外國語學院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組
組長:劉伯賢 顧琦一
成員:陸 芳 王琰玲 顧海星 苗文建 班主任老師及任課教師代表
二、獎勵標準與名額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國家獎學金名額每年由學校分配下發。
三、申請條件
1、基本申請條件
(1)我院在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本科學生;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3)積極進取,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當學年無不及格課程;
(4)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當學年沒有違法、違紀、違規記錄,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當學年體育成績合格;
(6)自覺保護公共環境衛生,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宿舍個人衛生成績當學年兩學期均達到80分以上。
2、具體申請條件
(1)學年GPA達3.4以上,且學年GPA專業排名與綜合測評班級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2)學年GPA專業排名或綜合測評班級排名未進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突出表現要求詳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函〔2019〕105號)(附件2)。申請突出表現,需提交相應證明原件材料。
(3)同等條件優先推薦:當年度校十佳青年學生、校三好學生標兵、學科競賽和科研創新中取得國家級榮譽、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方面省級榮譽。
四、申請與評審
國家獎學金評審按照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初評、學校審定、教育部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
1、學生申請:學生可根據評選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向學院提出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材料(過期視為放棄)。
2、學院初選:學院根據通知要求,由外國語學院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組根據申請學生情況確定進入答辯學生名單。(參加答辯人數按照學校分配名額1:2計算,答辯同學按照初評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公開展示答辯:初選名單經學院評審工作組審議無誤后,組織參評學生進行全院范圍公開展示答辯,所有符合條件者均可參加答辯。
4、評審評議:答辯評審團根據初選和現場答辯確定參評學生宗成績,評議總成績由初評成績、答辯成績、其他(獎項榮譽成果等)組成。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初評成績=平均學分績點(GPA)×25×40%+綜合績點×30%
答辯成績=現場打分×20%
獎勵成績=最終分數×10%
注:獎勵成績為申請學年內各級各類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參軍入伍服兵役等的獎勵性成績,學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最高分,獎勵成績最多加100分,具體獎勵分值為:
(1)在“挑戰杯”、“創青春”、“互聯網+”三大綜合性賽事、與本專業相關的學科競賽(學校學科競賽目錄中規定的B類及以上賽事)中獲省級獎勵(特等獎10分,一等獎8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3分),或國家級獎勵者(一等獎15分、二等獎12分,三等獎10分);如為團隊獲獎項目,以上分值為主持人或排名第一的學生,第二名分值以50%計,第三名分值以30%計,第四名及以后分值以15%計;同一賽事取高值;
(2)主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并結題(10分);主持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并結題(5分);
(3)CSSCI及以上刊物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0分);
(4)被評為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者(8分),被評為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者(6分);
(5)至善學院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10分)。
總成績=初評成績+答辯成績+獎勵成績
5、全院公示:學院推薦名單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如有異議,學生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評審小組反映。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校審批。
6、評審日程(根據當年校級通知設置):
(1)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學生提交申請材料,確定進入答辯名單;
(2)10月中旬學院組織現場答辯;
(3)10月中下旬確定名單進行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4)10月下旬上交學校資助中心。
五、發放及管理
1、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2、同一學年內,每位學生國家獎學金或者國家勵志獎學金可以與國家助學金兼得,但國家獎學金與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兼得。
3、根據《js3333線路檢測中心本科生綜合獎學金評審辦法》(江大校辦[2020]35號),當學年綜合獎學金可與國家獎學金榮譽兼得,獎金按最高一項發放。
4、根據《js3333線路檢測中心本科生單項獎學金評審辦法》(江大校辦[2020]34號),當學年各個類別的單項獎可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榮譽兼得,獎金按最高一項發放。
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外國語學院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組。
js3333線路檢測中心
2022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