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加強走讀學生管理,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廳〔2005〕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2007〕4號)以及《js3333線路檢測中心走讀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精神,結合外國語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走讀:
(一)家庭或父母居住地在無錫市區,且交通便利,能正常參加教學教育活動,自愿在家住宿的;
(二)因生理或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內集體住宿的;
(三)在外地從事實驗、課題等活動,校外實習或校外學習交流時間滿半年以上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讀的。
第三條 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走讀的學生須征得家長同意并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外國語學院走讀申請表》(附件1)、簽署《js3333線路檢測中心本科生申請走讀承諾書》(附件2)。其中,附件1需要紙質簽名后提交到輔導員辦公室,通過后方可進行線上申請,線上審核全部通過后將附件2原件交到輔導員辦公室。
(二)學院審核:班主任、輔導員、副書記等對申請走讀學生的情況進行核查。
(三)學校審批: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對學生的走讀申請進行線上審批。
(四)其他手續:后勤管理處物業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日常管理
(一)學院建立走讀學生檔案,建立線上QQ群,每一、三、五、日在群里匯報日常情況,定期對走讀學生情況進行了解。
(二)走讀學生應當學習相關安全知識,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掌握自我保護技能。
(三)走讀學生須每周定期向學院匯報日常情況。住宿地點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反饋至所在學院。
(四)凡未辦理走讀手續且未到寢室住宿者均按“夜不歸宿”處理。
(五)走讀學生重新申請住宿須遵守學校宿舍管理相關規定。
第五條 其他
走讀期間,原則上要求親屬全程陪讀,在校外或往返學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和所受的財產損失一律由學生本人承擔。因他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程序處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違法犯罪,由司法機關處理。如違反校規校紀,按《js3333線路檢測中心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國語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
外國語學院學工辦
2021年11月16日